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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几则处罚公告出现在云南保监局的网站。 被罚名单中,太平洋人寿(下称“太保寿险”)、人保健康险、泰康人寿、阳光财险、新华人寿5家保险公司的云南省分公司和3家当地中介机构,榜上有名。 从公布的处罚结果看,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的手段虽五花八门,但主要有四种。一是涂改相关票据;二是利用各名目列支费用,直接支付相关单位;三是虚列费用,套取现金支付回扣;四是通过退保取得现金,再支付给相关部门。 安邦财产保险财务部一人士介绍,虚列费用、支付回扣的现象在很多保险公司中都存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保险公司疯狂套取费用的根本原因还是市场竞争所致。大地财险某分公司副总对此颇为无奈,“没有办法,如果按目前的规定,以8%支付手续费,很多业务根本接不下来。” 套取回扣四手段 从本次被处罚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的手段上看,相对简单的做法是涂改票据。 比如,云南保监局在检查中认定,阳光财险云南分公司营业本部总经理助理张某负责团队所列支的营业费用中,“车船使用费?汽油费”科目报销发票中,12张发票金额180624.02元有涂改痕迹。“ 保险公司也直接列支费用支付相关单位回扣。 比如,新华人寿云南分公司在2004年4月至10月,承保了6笔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为员工投保的团体养老金保险,该分公司承诺按实收保费的2%,以“安全防预费”的名义向前述研究院支付了约26.85万元的费用。具体支付时,以新华人寿保险业务专用收据为入账凭证,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投保人分6次支付。 人保健康险云南分公司也使用了类似手法。 2006年,该分公司在办理红河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时,通过昆明正宇保险代理公司虚开的776970.08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向该代理公司转账支付该笔款项。然后,由红河州各医保中心提供会议费、办公用品费等费用发票,向前述代理公司报账领取该费用。 此外,人保健康险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1月至6月间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时,采用到税务代开发票点代开“咨询服务费”发票的方式,向云南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共保办公室现金支付“安全预防及奖励基金”约21万元,再由该办公室将此款项现金支付给各地质检或安监部门。 泰康保险云南分公司则通过退保的方式套取回扣。 2006年度保险经营中,该分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通过退保或万能险部分领取的方式,现金支付投保单位或经办人保险费回扣约21.47万元。云南省保监局责令其进行改正,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本次处罚中,虚列成本被罚的比较多。 太保寿险云南分公司是此种方式中涉及金额最多的。2006.2007年度保险经营中,该分公司通过餐饮费、交通费、燃油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虚假机票,虚假会议费等费用报销方式,虚列费用约167.29万元。 昆明嘉富逸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至6月期间,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共列支工资24.06万元,每月列支4.01万元。其主要采取虚列职工姓名,代签名领取等方式制作工资发放表,套取现金用于支付保险返还。 “这个方法很简单,本来公司只有100个员工,列200个人的名字,把一些已经离职、甚至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字弄上去,再把钱套出来。”上述安邦保险财务人士说。 被处罚的中介机构,还有云南高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昆明正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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